.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 />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纠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律师|商标权律师|专利律师|电子商务纠纷|钟涛律师 15800502572's Map

发表于:2009-7-24 浏览:118 作者: 来源:

关键字:"超女"经纪公司诉出版社侵权

描述: "超女"经纪公司诉出版社侵权 大中小 .h1{ FONT-WEIGHT:bold;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22pt;MARGIN:17pt0cm16.5p

"超女"经纪公司诉出版社侵权

  日前,张含韵的经纪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诉、吉林音像出版社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诉称,超级女声张含韵是其旗下签约艺人,原告提供版权出版了超级女声首张大碟《我很张含韵》,其中包括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对该歌曲享有权利。2007年,原告发现第一被告北京精彩无限公司销售了由第二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彩封标为“最新流行全主打”mp3光盘。该光盘中包含了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认为被告的行为未经原告许可,未取得原告授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庭审中,3被告对原告的权利不持异议。同时被告北京精彩无限音像有限公司对销售涉案侵权光盘一事完全承认,但提出该光盘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并且在2007年9月20日后就已经完全停止了销售。另两位被告亦对出版发行复制侵权光盘一事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此外,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则认为该光盘是被告吉林音像出版社委托其复制的,根据委托书的约定侵权责任应由吉林方承担。
  
  鉴于第一被告精彩无限公司已经停止了销售,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但仍主张另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案正在审理中。(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杜丽霞北京报道)



08-02-26

声明: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使用图片、文章除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用于非商业目的,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之,我们将立即撤换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咨询电话:15800502572 QQ:1728147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钟涛
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钟涛律师工作网站 版权所有 沪ICP备19012128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