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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7-24 浏览:191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关键字:何平诉高考试题使用漫画侵权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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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诉高考试题使用漫画侵权被驳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何平因其漫画被高考试卷使用,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张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05年初,其创作了漫画《摔了一跤》,先后发表在《讽刺与幽默》报、《漫画大王》杂志上。被告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在漫画构思、结构、很多细节上与漫画《摔了一跤》完全一样,该试卷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使用。原告发现后,即和被告联系,但被告不予理睬。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一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支付原告报酬并赔偿损失共计1万元。庭审中,原告明确主张被告侵犯其获取报酬权、署名权、修改权。
   
  考试中心辩称,在试题中使用他人作品是合理使用,如在出高考试题之前征得作者同意就会泄密试题,且考试有特殊需要,修改是必然的。考试本身有着严格要求,不得允许多余信息,未署名不构成侵犯署名权。试题中不标明作者姓名是国际通行惯例。
   
  法院认为,比较原告和被告的漫画,二者在构图、故事设计、人物形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相似性,考试中心亦认可曾事先接触过原告的漫画;但同时,两幅漫画在某个具体人物选择、所配文字、特别是漫画的寓意上则有非常大的不同。法院认为,考试中心在高考作文中使用的漫画,是以何平漫画的主要特征为基础,增加新的创作要素和构思创作完成的,已形成了相对独立于原作的新作品。考试中心虽不是国家机关,但其组织高考出题的行为属于执行国家公务行为。高考过程中,如对试题来源均进行署名会增加考生对信息量的阅读。在国内及国外的相关语言考试中,看图作文使用的漫画亦有不标明作者姓名的情况。
   
  但考试中心毕竟使用了在何平漫画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新漫画,出于对著作权人的尊重和感谢,今后可考虑能否在高考结束后,以发函或致电形式对作者进行相应感谢。(知识产权报 薛 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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