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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7-25 浏览:89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关键字:信用卡 上海银行

描述:信用卡申办5年未果 上海银行失误被判赔4000元

一张信用卡申办了5年却音讯全无,到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才得知自己有“不良记录”。《每日经济新闻》昨天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上海银行工作失误导致客户5年信用不良的人格权纠纷做出终审判决,判令银行在客户单位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办卡办出“不良记录”
  2003年5月9日,殷女士与部分单位同事共同申办上海银行信用卡,单位统一收集申办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后交付上海银行。之后,殷女士始终没有收到过申办的信用卡。殷女士以为自己可能不符合上海银行申办信用卡的条件,也未将此事放在心里。
  四五年以后,殷女士到别的银行申办信用卡时均遭到了拒绝,银行方面透露她的信用有问题。2008年3月,感到疑惑的殷女士到人民银行查询其个人信用记录,才发现其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她在工商银行(601398,股吧)逾期还款的不良记录和上海银行信用卡美元透支记录。报告显示最后报送单位为上海银行,而自己根本没有上海银行的信用卡。殷女士立即到上海银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投诉。
  上海银行核实后发现的确存在错误,马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进行了修改。4月25日之后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殷女士持异议的工商银行的不实贷款记录、不良还款记录及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贷记卡中的透支信息均被删除。但殷女士对上海银行修改后的信用报告并不满意,仍持有异议。果然到了2008年8月,殷女士又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回函,她的信用卡申请再次遭拒。
应提高对个人信用的关注度
  殷女士把上海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银行对错误信息提供原始记录进行核对、更改自己的信用报告信息,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错误记录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判决上海银行在殷女士工作单位范围内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殷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对殷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法官表示,根据法庭调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上海市分中心的了解得知,错误录入身份证号码会导致两个人的信息串户现象,一般表现为甲和乙的信息同时出现在甲和乙的信用报告上。因此提醒办理银行个人业务的消费者,提高对自己个人信用的关注,及时了解和核对。一旦发现对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异议,最简便的方法是到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更新、更正信息,商业银行会在下一次报送数据时或启动纠错流程报送个人更新、更正过的信息,更改后的信息会将原错误信息覆盖。商业银行再次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只会看到更新后的最新信息。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于殷女士信用报告错误持续5年的情况了。
    摘自:2009年4月23日《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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