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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11-13 浏览:89 作者:钟涛律师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关键字:网络游戏,盗窃,高中生,母校,受罚

描述:三高中生为玩网络游戏盗窃母校受罚

三高中生为玩网络游戏盗窃母校受罚

2008年6月7日、8日,在别的同学正在考场里奋笔作答高考试卷时,清丰县某高中三年级毕业生却因盗窃罪在铁窗内悔恨不已。

    周某、马某、王某为清丰县某高中三年级毕业生,因过度迷恋网络游戏,三人成绩在数次考试中,成绩都不是很理想,于是他们破罐破摔,索性不顾学校的管理规定,偷偷跑出学校到附近的网吧上网。但是,由于上网和购买网络游戏币都需要钱,而家里给的零花钱却远远不能支付这些费用。为了玩网络游戏,他们将“黑手”悄悄伸向母校清丰县某高中。

    6月2日,在别的同学为即将到来的高考而紧张准备时,周某、马某、王某却在预谋怎样盗窃别人的物品。当日23时许,在学校晚自习结束所有的班级和楼道门都落锁后,三个黑影从黑暗处窜出,他们用钳子将某班的教室门撬开,用螺丝刀将学生的课桌撬开,从中窃取手机、复读机、手表等物品价值614元,现金700余元,窃取后三人隐匿到黑暗处,待第二天早晨教学楼楼道门打开,其他早读学生进教学楼学习时,他们三人趁着人多“逆流而下”窜出校园,将赃物放在马某租住的房子里,准备事后销赃。

    6月3日早上,当该高中某班早读学生到班内学习时,发现班内一片狼藉,大部分同学的课桌被撬,多数同学的物品丢失,当即报告了老师并拨打110报警,不久三人便落入法网。

    经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某、马某、王某为玩网络游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悔罪态度较好,且又是初犯,社会危害较小,从轻判处三被告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承办案件法官建议广大青少年朋友:上网时间应适度安排,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上网,不要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更不能为了网络游戏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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