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 记   七年前,我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留学。在那里不仅第一次接触了“案例教学法”,也第一次用上了coursep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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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7-24 浏览:158 作者: 来源:

关键字:《网络版权法》后记_王迁

描述: 后 记   七年前,我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留学。在那里不仅第一次接触了“案例教学法”,也第一次用上了coursepac

后 记

 

七年前,我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留学。在那里不仅第一次接触了“案例教学法”,也第一次用上了course pack——由任课老师自己编写的,由立法、判例、官方报告和论文摘要组成的教材。我选修和旁听的课程大部分根据course pack进行教学,很少使用公开出版发行的传统教材。作为一名学生,我当时对course pack的直观感受有两点:首先是便宜!一本从文印中心买到的course pack价格一般视厚度在2040加元之间(1加元当时约合5.5人民币),而出版社公开发行的传统教材价格动辄超过100加元。二是很实用。一本course pack在手,课程所涉及的主要立法、判例和教师的观点都毕览无遗。在课前,老师们均会布置需要阅读的内容和思考的问题。这对于刚开始进入全英语学习环境的我是个巨大挑战。因为我当时阅读和理解英文资料的速度还不够,而必须完成的阅读量却很大,需要准备的问题也很多,头一次尝到了为准备上课而熬夜的滋味。在课堂上,我在征得老师许可的情况下录下了授课和讨论的内容,以便课后仔细聆听揣摩。虽然不同的老师授课风格各异,有的讲授成份更多,有的讨论比例更大。但共同的特点是从事先指定阅读的判例出发,分析法官根据特定事实阐明的法律规则、该规则在日后其他判例中的演化,以及在变化的社会中遇到的新问题。只有事先认真阅读过course pack中相关材料并进行过思考,才能较好地理解老师的讲解。一段时间之后,从具体判例分析抽象规则,再通过逻辑推理将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例的法律思维方法逐渐形成。几年之后,纵然学过的具体内容许多已经忘记,但从“案例教学法——course pack”中学到的这种思维方法却成为受益终身的财富。

亲身经历的一件小事情使我深切地感受到:course pack不仅是一种教材类型,更是一种教学方法和理念的体现。当时有位教授因故无法前来上课,法学院从相邻的魁北克省聘请了一位教授临时代课。学生和代课教授手中拿的都是前一位教授编好的course pack。但魁北克省是法语区,其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而非英美法系,这位代课教授的教学方法也非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一节课下来他居然没有分析一个判例,而是给学生解释了一大堆法律概念(这倒是我这个中国学生非常熟悉的教学方法!)。结果下课时学生们炸开了锅,我身边的同学一个劲儿地摇头,而几个胆大的同学居然走上讲台,坦言告诉这位教授:这并不是我们学习法律的方法!诚然,两大法系均有自己的特色,各自的教学方法也谈不上孰优孰劣。但course pack脱离了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方法确实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两年前,我为华东政法大学(当时是华东政法学院)第一届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开设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法”课程。由于这门课程涉及大量前沿问题,我希望尝试使用伴随大量讨论的案例教学法。那时我想到了当年在多伦多大学使用过的course pack,并由此萌发了自己编写course pack的念头。经过一段时间的筛选和编辑,一本由立法、国内外案例和论文摘要构成的course pack形成了。在course pack的配合下,这门以案例教学为主的课程受到了学生们的好评。而那一届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热情和观点的多样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增强了我在这门课程中继续使用案例教学法和course pack的信心。

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分社的大力支持下,我将这本原先只用于内部课堂教学的course pack教材进行了重新编写和整理,不仅增添了不少内容,还对体例进行了调整,使它不仅可以用作配合案例教学法的教材,也可以为读者自学或参考之用。

  本书前言中提及,course pack是极为个性化的教材。在我的印象中,国内也未曾出版过法学类的course pack型教材,对于这种教材类型是否能为广大读者和教师同仁所接受,心中实在没把握。因此我要真诚地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愿意以本书作为出版course pack型教材的首次尝试。没有她们,我将无法获得这个跟教师同仁分享与交流案例教学法和编写course pack型教材的宝贵机会。最后,感谢我的学生叶明博为书稿进行的校对工作。

 

王 迁

200889于上海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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