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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时间:2009-12-15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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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规费的缴纳

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撤销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撤销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 13-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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