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民三他字第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高法[2003]22号《关于提高我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增加到2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