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www.m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当前位置: 主页 > 著作权>著作权作品>合作作品的特征 >

合作作品的特征

时间:2009-7-26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其他组织共同创作的作品,称为合作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合作作品的特征

查看[合作作品的特征]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程序介绍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