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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版权转让的相关知识

时间:2009-7-26来源: 作者: 点击:

  一、版权的确认:

  1、进行过版权登记的作品应署明版权登记机关和登记号

  2、作者有权声明自巳是作品的原创者。凡有合作者的作品,卖方均应获得合作者的允诺,并在展示作品时注明己经合作者同意转让的内容

  3、买方对作品有自行鉴定的责任与义务,本网对交易作品的真伪或是否存在重复转让等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版权与使用权:

  1、版权泛指所有的知识产权。版权转让后,作者除根据约定可保留署名权外,其它权利,如收益权、使用权、继承权、再转让权等均为买方所有。

  2、使用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仅限于作品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范围、形式使用。因此,使用权除了有时限之外,还会因用途不同而表现出多种形式。

  a、特别使用权: 这是一般在非商业用途的情况下使用的。如用于歌手参赛、公益性演出、电台网站的打榜活动等。重点是规定使用范围。

  b、独家使用权: 这是用于商业用途时的一种转让方法,一般针对歌手、乐队、演出单位、唱片商等。作者转让了独家使用权后,就不能再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人。同样,买方也无权向第三方再转让。但可以约定,买方再转让时与作者分成。

  c、一般使用权: 买方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使用作品。但作者还可以把使用权再转让给其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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