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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时间:2009-7-30来源:admin 作者: 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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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规定》中要求,对于明知为侵权的软件,不得为他人将该软件上载提供便利,否则将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于有破坏正版软件使用凭证等“破解”行为的,将被罚款5万元,非法制作外挂的将被罚款10万元。此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然而已经引来争议一片。

  这是深圳首次出台如此详细具体的在互联网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家、软件业内人士及部分网友发现,对于该规定存在一些争议。

  如何界定?非营利行为也会被罚?

  “如果我只是出于个人兴趣,把软件上载,然后把链接发给我的好友,这种行为是否也会被罚款?”昨日,网友“忧郁的雨”表示,这种罚款行为好像没有办法界定,网友很多时候在网上自行制作正版软件的破解版,或者为他人提供正版软件的解码,并非出于营利的目的。如果“一刀切”就界定为非法行为,还要被罚款,那么今后网上很多免费的共享资源就会没有了,这令她感到难以接受。

  深圳软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郑飞表示,支持正版软件,保护知识产权当然是应该大力提倡的,但这是一个疏导的过程,出台这样的规定,对网民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谁来罚款?执行效果怎样保证?

  郑飞表示,由于上载侵权软件、出破解软件是网民的行为,有些时候并不是一个公司的经营行为。而网民的行为容量非常大,上载、下载行为几乎每秒都可能发生,这种行为不可控制,因此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在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上,郑飞认为根据目前的《规定》,还有很多方面不明确。

  “谁来罚?在家里上载、下载盗版软件会被罚?”网友“筱筱鸽”表示,这在执行上似乎难度很大,那么多的网民,要抓个现行似乎很困难。而且他认为,这中间可能涉及到工商、文化、知识产权,但是究竟该把罚款交给哪个部门,好像很难说得清,这也会让执行的效果大打折扣。

  助长垄断“黑屏”事件将重演?

  “一味地维护正版软件的企业,是否会助长垄断?”郑飞表示,这样可能会令一些企业“一家独大”,像微软的黑屏事件,以及屡次在国外的投诉和抵制,说明这种“一家独大”的垄断行为令人反感。而一味地站在软件生产企业的角度,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难保“黑屏”事件不会重演。

  深圳大学法学院朱谢群教授则持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微软的“黑屏”事件暴露的恰恰是国内软件行业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民族软件企业需要奋发图强。他说,软件行业不能由国外的大企业牵着“鼻子”走,该《规定》的出台肯定是从长远角度,来保护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也符合产业的长远发展利益。他认为,在中国,保护正版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会引起垄断,而且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鼓励企业进行创新,这当然也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深城记者刘凡

  ■ 新规啥内容

  《规定》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04号令的形式颁布。《规定》指出,深圳市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定》的组织实施。明知为司法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认定的侵权软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上传到互联网上,不得为他人将该软件上载到互联网提供场所、设备、信息存储空间或者工具等便利条件或帮助,违者处以3万元罚款;对于著作权人为保护自身利益制定的软件安装许可凭证、注册使用凭证等技术措施,如果有进行破坏的行为,将处以5万元的罚款。《规定》提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得编写网络游戏的外挂,实现挂接运营著作权人的互联网游戏软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者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规定》还指出,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在查处相关案件时,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并配合将相关侵权作品予以删除。主管部门应依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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