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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纠结依然难解

时间:2010-2-3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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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纠结依然难解

 

不久前,长城、王朝等与张裕就解百纳是葡萄酒通用名称还是企业商标的知识产权争执,因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底的一纸判决,日前再掀波澜。

  记者看到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的判决书内容主要包括: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08]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据悉,1月中旬,作为此案原告的另外3家企业: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以及中法合资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因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于不当注册,请求被告商评委在60日内就解百纳商标争议作出新裁定。

  1月26日,此案一审判决后一直处于沉默状态的重要当事方之一——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公开回应:张裕将作为第三方积极应诉中粮酒业等3家企业的上诉。

  这意味着国内葡萄酒行业历时8年的解百纳商标争议再度升级,并进入终审程序。那么,再度进入司法阶段的解百纳目前到底归谁所有?解百纳是不是葡萄品种?解百纳对张裕来说又意味着什么?

  现阶段谁拥有解百纳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有关“解百纳商标被判撤销”、“解百纳商标仍有效”、“解百纳是公共资源”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让消费者再坠云里雾里。那么,解百纳目前到底归谁所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对媒体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更没有涉及2008年5月商评委作出的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基于此,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目前还未发生任何改变。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提到解百纳,张裕总经理周洪江说,解百纳是张裕于70年前创立、经过几代人精心培育的原创品牌,也是中国葡萄酒为数不多的高端品牌,张裕有责任保护它。

  为了证明解百纳与张裕源远流长的关系,1月26日,在就商标争议案作出回应的同时,张裕还向社会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早在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就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3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并最终于2002年4月注册成功等。

  据介绍,国内其他葡萄酒生产企业是在2000年前后开始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的。2002年4月以后,随着解百纳商标争议案的出现,解百纳的被关注度也随之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争相使用这一名称。眼下,国内市场上有30多个解百纳葡萄酒。

  解百纳是葡萄通用名称吗

  在解百纳商标争议案中,解百纳是不是葡萄品种的通用名称是重要依据之一。但截至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此的意见也很不统一。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的有关专家就指出,解百纳是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这3个葡萄品种的统称,解百纳因此也是全行业共有的葡萄酒品类名称。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版的一些专业书籍中也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3种葡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

  但葡萄与葡萄酒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却对此持不同意见。该机构2008年出具的一份文件称:“将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3个品种统称为解百纳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2008年8月出示的相关文件也认为,到2007年底,在收集保存的葡萄品种资源中,尚无名称为解百纳的品种或品系,也没有名称为Cabernet的品种或品系。

  2002年10月10日,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的相关文件也说:解百纳是张裕根据单一葡萄品种独创的品牌和商标,不是干红葡萄酒的通用名称。

  关于解百纳是不是葡萄酒法定通用名称,张裕法律顾问黄义彪向记者明确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通用名称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规范的法定通用名称或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但在我国目前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同时,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也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说:“《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来的一个商标,费尽心血培育起来的一个商标,到这个牌子有声誉了以后你来用,你这个用是合理的、合法地使用吗?不是,它本身就是一种侵犯权利的使用,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失去解百纳对张裕意味着什么

  记者在与一些法律专家沟通中获悉,按照正常司法程序,即将进入终审阶段的解百纳商标争议案,应该在6个月内有结果。但这些专业人士又一致认为,考虑到该案涉及到的各方利益难调,此案最终判决有可能再度拖延,或者以维持一审判决而结案。

  面对新一轮争议,张裕最想做得的是什么?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解百纳商标的判决,对张裕又意味着什么?

  对于张裕来说,眼下最重要的是继续做好企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尤其是刚刚启动的烟台张裕国际葡萄酒研发与制造中心项目建设。如果解百纳商标最终被判撤销,对张裕来说损失是难以计量的。不仅如此,一旦出现这种结果,也意味着国外葡萄酒企业可以使用解百纳,这必将会影响国产葡萄酒的国际竞争力。

  据介绍,在张裕已确定的品牌发展战略中,解百纳成为其构筑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一环。作为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酒品牌,近二三十年来,张裕对解百纳在原料选育和种植、酿造工艺与设备以及品牌宣传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从酿制解百纳的主要葡萄原料——蛇龙珠品种中选育出7种不同类型,通过液相、气相色谱、质谱等现代分析技术确定了张裕解百纳的风味成分,建成了年产3万吨的解百纳生产中心以及每小时可灌装15000瓶葡萄酒的国际最先进的生产线等,使解百纳的品质和知名度得到了不断提升。2002年~2008年,张裕对解百纳品牌的宣传投入就超过了3亿多元。

目前,张裕解百纳已成功出口到全球28个国家,成为进军海外市场为数不多的中国葡萄酒品牌,其国际竞争力也得到了权威机构的认可,被法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SIAL)评定为30个全球葡萄酒顶级品牌之一。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主席Yves Benard先生前不久在赴烟台参观后,为张裕解百纳题词“One of the top wine brands in the world(世界顶级葡萄酒品牌之一)。

  谁来保护企业的权益

  纵观这场长达8年并将国内葡萄酒龙头企业均卷入其中的商标争议案,不管是在行政复议阶段还是法律程序中,问题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解百纳到底是不是葡萄酒通用名称,是不是行业公共资源;二是张裕提供的解百纳是其历时70多年打造的原创品牌证据是否具有法律说服力?

  但令人遗憾的是,上述问题至今还没有明确答案。关于解百纳到底是不是葡萄酒通用名称,业内说法不一,缺乏一个权威的声音;关于张裕提供的解百纳归其所有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一审法院也没明示,而是将皮球再度踢到了商评委。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商标委用了6年时间才最终作出了张裕解百纳商标注册有效的行政复议。那么,这一次它又要用多长时间才能再次作出裁定?而且它会作出相反的裁定吗?

  对此,董葆霖就明确表示,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一家企业的商标权益,而且还影响到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及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经过张裕长达70多年的使用,解百纳已经形成了批量生产、出口的发展态势,在国外消费者中取得了广泛的认知和认可,其商标具有非常突出的显著性。

  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刘彦平博士指出:“《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是保护企业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各行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如果一个有着70多年生命力的原创品牌都得不到保护,还有谁愿意投入精力自主创新?中国葡萄酒业如何打造自己的国际竞争力?”

  据悉,目前,我国已有300万个注册商标,但有知名度和声誉特别是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并不多。为改变这种现状,我国不仅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而且还明确提出要大力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商标,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在这种发展态势下,解百纳商标争议案能否尽快妥善解决,将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背景链接

  ●2002年4月,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张裕公司下发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遭到业内企业的联合反对。3个月之后,国家商标局撤销了该注册商标。张裕不服,向商评委提请行政复议。

  ●2008年6月,商评委裁定解百纳不属于行业共用的葡萄品种或产品通用名称,而是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

  ●2008年6月,长城、威龙、王朝等生产企业以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关于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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