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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的软件,由谁作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上海知识产权律师钟涛

时间:2010-3-16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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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开发的软件,由谁作为申请人进行版权登记?-上海知识产权律师vzhongt钟涛

 

合作开发的软件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申请人申请版权登记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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