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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证机构行使职责不当造成损失起诉的,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

时间:2009-7-22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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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证法》第6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据此,公证机构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以公证机构行使职责不当造成损失起诉的,不能以行政案件受理。

本文关键词:公证机构 行使职责不当 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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