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www.m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当前位置: 主页 > 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二十余载被侵权古稀工程师打赢官司 >

二十余载被侵权古稀工程师打赢官司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二十余载被侵权古稀工程师打赢官司

积极主张权利,决定将版权无偿捐献给社会

  阅读提示
    
  古稀工程师杜益彦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侵权案于日前终审审结,杜益彦获经济赔偿5万元。至此,这起跨时二十余载、案情曲折的诉讼尘埃落定。杜益彦表示,打这一场官司并不是为了5万元的经济赔偿,而是要维护学术的严肃性,捍卫法律和一个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

  日前,江苏省无锡市退休高工杜益彦委托律师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以下简称建工出版社)发出律师函,称关于《建筑施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著作权侵权一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接函后尽快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另据调查,《手册》第4版的侵权书等仍在继续出版发行,对此,杜益彦保留再次提起诉讼的权利。
  
  杜益彦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双曲线冷却塔附着式三角架施工》(以下简称《双曲线》)一书是迄今为止我国这一领域的唯一著作,而被建工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手册》长期抄袭达26年。2007年9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建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在《中国建设报》、《建筑技术》杂志上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建工出版社不服,提起上诉。去年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建工出版社的上诉,维持原判。但到目前为止,5万元赔偿款虽到位,可致歉声明却无声无息。

  一本书引发二十余载纠纷
  
  杜益彦一审诉称,他于1975年创作完成《双曲线》一书,并于同年9月由建工出版社出版并在全国发行。鉴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该书出版时署名为本人当时所在单位河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一建),但著作权属于本人。
  
  1994年初,杜益彦发现建工出版社编辑并于1981年12月出版发行的《手册》第1版中,基本上完全照搬照抄其作品,抄袭内容包括附着式三角架施工方面的文字说明、墨线图23幅和图表3个,折合字数约2万字左右。他于1994年两次向建工出版社致函,建工出版社也回函承认了侵权事实,并表示重印时另付重印稿酬,修订第3版时如继续采用,将另联系。但《手册》第2版重印和再版时,既未通知杜益彦,也未支付报酬。2005年10月,杜益彦又发现该书第3版、第4版(包括缩印本)都已经上市发行,并且该书照搬照抄他的著作,目前还在继续重印和全国发行。
  
  建工出版社一审辩称,本案涉及的图书是法人作品,杜益彦不是图书的著作权人,不是本案的合法原告,作为单位职工,他无权继承和享有著作权,《双曲线》一书的著作权人应为河北一建。《双曲线》一书出版于1975年,即使建工出版社构成侵权,杜益彦起诉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请求驳回杜益彦的诉讼请求。
历史原因致使侵权认定难
  
  关于此案的争论焦点之一——《双曲线》作者难认定,杜益彦用“历史的原因”来向记者解释:《双曲线》一书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版发行的,在这期间知识分子根本就不可能署名出书。所以,该书出版时是以他当时所在单位名义,但标明了“全书由杜益彦同志执笔编写”。
  
  一审法院认为,《双曲线》一书虽在投稿时使用了杜益彦所在单位名义,且其所在单位为出版社审稿提供了研讨、修改、食宿等便利,但这并不能改变该书内容全部由杜益彦个人执笔完成的基本事实。建工出版社主张该书属法人作品,但该书在出版时,我国尚未制定包括著作权法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立法。在著作权法于1991年颁行后,杜益彦原所在单位在1994年即出具证明,明确《双曲线》一书由杜益彦个人完成,版权归属杜益彦。此外,由本案事实可见,杜益彦原所在单位“河北一建八局二公司”对《双曲线》一书编写大纲、要点及内容等体现法人对作品的意志、承担作品责任等却未涉及。即使对照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也难以界定《双曲线》一书符合法人作品的基本构成要件。再有,建工出版社在本案诉讼前,特别是1994年与杜益彦的函件往来中事实上已确认杜是《双曲线》一书作者,在建工出版社出版的相关书籍中,对此问题也有涉及。因此,综合本案查明事实,应当明确《双曲线》著作权属于杜益彦。

  因一句诺言等了十余载
  
  建工出版社在上诉中称,一审判令上诉人致歉不妥。本案涉及的问题经历时间很长,其间人员更迭、档案交接多次,每次新版修订都有专门的编撰人员,建工出版社也都分别支付了稿酬。因此,即使《手册》第四版缩印本涉嫌侵权,也很难说上诉人存在侵权故意,对这种情况判令致歉是不妥当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建工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杜益彦的同意,出版、发行了侵犯其著作权的《手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杜益彦介绍,他于1994年两次向建工出版社致函时,建工出版社也再次回函承认了侵权事实,并表示“共计应付稿酬672元,今后重印时,印数如超过75万册,则另付重印稿酬,并在书末参考文献中补注你的作品。该书修订第3版时,如继续采用该部分内容,另再与你联系”。
  
  他表示,就是因为对方有这一句承诺,他相信并始终在等待对方的主动通知。这一等就是十几年。这也就直接导致在后来的诉讼中,《手册》1版、2版的侵权事实过了诉讼期,赔偿数额只按3版、4版的侵权事实来统计,而《手册》26年的侵权导致他经济上的损失远远高于5万元这个数字。另外,从《双曲线》出版的1975年至今已有30余年,随着科技的发展,该书原有的知识亟需修改。而《手册》在抄袭中原封不动地照搬或不当地修改《双曲线》的内容,都可能产生误导,将会带来不良后果。
  
  据悉,杜益彦已决定把《双曲线》一书的版权无偿捐献给高校。另据了解,目前,被告的侵权行为还在继续,杜益彦还在等待被告迟来的道歉。(知识产权报 记者 窦新颖)



08-03-04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
. TAG: 二十余载被侵权古稀工程师打赢官司

查看[二十余载被侵权古稀工程师打赢官司]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程序介绍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