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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邻接权侵犯不得

时间:2009-7-26来源: 作者: 点击:

  去年12月8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组收到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公安分局发来的一份传真。

  传真称,该分局连续两次收到订购单,通知他们邮寄150元钱购买《今日说法》专题光盘。

  接此线索,《今日说法》记者迅速赶到江苏省启东市,找到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该公司醒目的广告牌表明,公司承揽刻录光盘业务。然而,公司总经理陆静安表示,该公司只做一般的生活资料片,如生日、结婚、旅游纪念等。

  接着,记者来到启东市文化局,反映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复制出售《今日说法》节目一事。

  启东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蔡建宏:太平洋影视公司总经理陆静安曾在去年9月发生过同样的事情,他复制过江苏卫视的《大写真》栏目。

  中央电视台法规处黄伟: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这些节目,如《今日说法》、《焦点访谈》、《实话实说》等,版权都在中央电视台。至今为止,刚才提到的这些节目中央电视台从未正式出版过音像制品。

  得知该公司再次出现盗版情况后,当地的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对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进行了检查。没想到,一间不到30平方米的房子里,盗录电视节目所需的录制、保存、刻录等设备一应俱全。

  经调查得知,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通常是先将《今日说法》的节目从电视上录下来,然后转成光盘,再想方设法卖给当事人。这样一来,一张各种成本加起来还不过10元的光盘,就可以至少卖到150元的高价。由于盗录和出售比较隐蔽,该公司到底卖出多少盗版光盘,目前已难以查证。

  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侵犯了《今日说法》什么权利?

  黄伟:该公司侵犯了中央电视台的著作权和邻接权。邻接就是一个相邻的概念。邻接权是著作权法赋予电视台的一种权利,即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专门享有的一种权利,包括自己播放、许可他人播放、许可他人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等权利。

  这种侵权行为应当从著作权立法和执法两方面来加强打击力度。从著作权立法上讲,按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对其进行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从执法角度讲弹性则较大。

  据悉,今年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版权局已对启东市太平洋广告影视公司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制作设备、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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