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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30来源:admin 作者: admin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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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站 法 律 知 识

 开办网站需要办理哪些审批和备案手续? *什么是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什么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什么是代理网站、个人网站、个人主页?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定?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什么是教育网站和教育网校?
如何对网站名称进行注册?  如何办理经营性网站的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网上经营行为的登记备案?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开办网站需要办理哪些审批和备案手续?

  1、开办经营性网站的手续:(1)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2)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同时提出专项申请;(3)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机关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
  2、开办非经营性网站的手续:(1)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2)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同时提出专项备案。
  3、专项审批手续:从事新闻、出版、教育、网校、医疗卫生、药品、医疗器械、视听节目、音像制品等方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须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取得相应的专项许可。
  4、网站名称注册:网站所有者应当依法向工商机关申请网站名称注册。
  5、网上经营行为备案:北京辖区内的网络经营组织应当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北京辖区以外的网络经营组织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什么是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

  经营性网站就是指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非经营性网站就是指从事非经营性信息服务的网站。

   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ICP,一般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游览的,收费项目主要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经营性ICP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非经营性ICP,一般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网站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企业、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不向上网用户收费,也不利用互联网站直接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但对一些特定服务可能收取一些成本费或象征性收费。

   什么是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简称BBS,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什么是代理网站、个人网站、个人主页?

  代理网站是指有独立的域名、网址和网页、自己不建立实际网站、由他人(ICP运营商)代为制作网页并租用ICP运营商的服务器空间的网站。
  个人网站是指使用自己独有的域名、通过购买或租用服务器、以个人名义建立的网站。
  个人主页是指在他人网站页面上生成的个人专项或专栏,个人不拥有单独的域名和服务器。
  我国对代理网站、个人网站实行备案制度。对个人主页无需办证或备案,而是作为ICP运营商的用户,通过ICP运营商对其进行管理。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定?

  1、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2、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3、互联网站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的新闻,必须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4、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应当同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5、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实行许可管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什么是教育网站和教育网校?

  教育网站是指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或者教育电视台,向上网用户提供教学和其他有关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的机构。
  教育网校是指进行各级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或者通过培训颁发各种证书的教育网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办。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

   如何对网站名称进行注册?

  1、网站名称注册实施全国统一注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名称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
  2、网站所有者应当申请对其网站名称注册。

  3、每个网站最多可以申请三个注册网站名称。
  4、网站所有者对其所注册网站名称享有专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所拥有的网站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网站名称相同的名称。
  5、注册网站名称的申请人应当在线填写并提交网站名称注册申请。完成在线提交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三十日内以邮寄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向注册机关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
  6、
2000年9月1日前已经向社会发布并在实际使用的网站名称,在网站名称异议中依照使用在先原则予以保护。2000年9月1日起(含9月1日)开始使用的网站名称,在网站名称异议中依照注册在先原则予以保护。

   如何办理经营性网站的登记备案?

  1、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实施全国统一备案登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进行全国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试点的主管机关。
  2、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应当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登记,领取《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证书》并在其网站首页安装备案登记电子标识。
  3、开办经营性网站的网站所有者应当拥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个人设立经营性网站的,应在申请办理网站备案登记前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5、
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申请人应在线提出申请,并按照"红盾315"网站提供的制式表格和规定程序提交有关备案登记信息,并应于在线申请程序完成后三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如何办理网上经营行为的登记备案?

  1、在北京市管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简称网络经营组织),利用因特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以及为经济组织进行形象设计、产品宣传、拍卖、发布广告的,应当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2、北京市辖区外的市场主体(简称非本市网络经济组织),从事上述活动的,可以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
  3、申请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网络经济组织,应通过因特网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的HD315网站申请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机关在接到网络经济组织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申请后,即予网上登记备案,同时编制网上经营行为备案代码并通过因特网提供备案标志。该网络经济组织应在其网站首页设置备案标志。

   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网站未经许可,登载他人已在网络上传播但已经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作品的;
  2、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3、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4、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
  6、其他侵犯网站著作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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