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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医院商标侵权案原告维权胜诉

时间:2009-7-24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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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医院商标侵权案原告维权胜诉

  日前,湖北省新华医院诉山东烟台仁爱医院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历经半年,跨省维权的湖北省新华医院最终胜诉,获赔8万元。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国内首起医院商标侵权案。

  湖北省新华医院的注册商标是6年前专门请人设计的,仅蓝色标识一项就价值50万元。去年5月,湖北省新华医院工作人员浏览网页时,发现山东烟台仁爱医院网页上,医院服务商标一模一样,装修风格几近相同,山东烟台竟冒出一家“山寨版”湖北省新华医院。

  几天后,湖北省新华医院向硚口区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即网页公证。同年6月19日,该院在北京工商总局取得补办的商标注册证。6月21日,该院委托人到烟台实地查看,结果发现:涉嫌侵权的这家医院宣传画册、宣传资料均印制了该院的服务商标,此外烟台城区主要交通要道的公交站点,均有该院的大幅广告。当日,该院向烟台鲁东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去年6月24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委托代理人将烟台仁爱医院告上法院。湖北省新华医院表示,该院2003年8月29日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商标专用权使用期限为200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31日。烟台仁爱医院成立于2005年7月,自建院之日起长达三年就一直使用原告的服务商标,形状、颜色一模一样,使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受到较大负面影响。其行为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补偿经济损失31万元。

  经审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烟台仁爱医院停止实施宣传、使用湖北省新华医院图形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实施侵犯原告所享有上述商标权利,并赔偿湖北省新华医院经济损失8万元。(知识产权政府门户网站 钟威)



0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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