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www.m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标权>商标权案例>株洲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调解成功 >

株洲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调解成功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株洲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调解成功

  一项发明,公司称由其授意研制,职工则说是自己独立研究完成,从而引发了一场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之争。日前,湖南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该市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

 

  原告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诉称,欧某、刘某原系公司的员工,2004年4月,两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将高能钽混合电容器(THC型)以他们二人的名义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未告知公司。

 

  宏达公司认为,欧某、刘某是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研发成果,专利权应属原告公司所有。

 

  被告欧某、刘某辩称,本案所涉的专利,是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利用业务时间,运用自己所学知识和经验独立研究完成。原告不能仅仅因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过、涉案专利是在此期间申请的,就推断专利归其所有。

 

  株洲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专利权主张并无充足证据。该公司纪律规范、工作规范以及技术开发规范,均有所欠缺,很难看出被告是利用单位设备、资金完成了发明创造,因此高能钽混合电容器发明系职务发明之说,自然站不住脚。

 

  据此,法官在开庭审理中,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和被告是涉案专利的共有专利权人,依法共同享有专利权;共有专利权人有权各自实施涉案专利,权利人以外的人实施涉案专利时,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知识产权报 李淼 彭春海)



08-04-03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株洲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调解成功

查看[株洲首起职务发明诉讼案调解成功]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程序介绍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