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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妮"商标战穗杭两地燃起烽火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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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妮"商标战穗杭两地燃起烽火

涉案多方就管辖权异议之争针锋相对

 

  阅读提示

 

  近日,“奥妮”商标战再次燃起烽火,涉案多方仍旧以管辖权异议之争针锋相对。不管是广州案,还是杭州两案,他们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均被驳回。该系列案件的审判结果将会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自2006年4月广东宝凯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宝凯公司)以3100万元的价格,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买得到23个“奥妮”系列注册商标以来,两年中围绕“奥妮”这个商标一直纷争不断。先是宝凯公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奥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奥妮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下称广州案);后是香港奥妮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广州立白企业集团(下简称立白公司)侵犯其该系列商标的20年独占使用权(下称杭州案)。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最近得知,两起案件都还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双方对于案件的管辖权之争已经热火朝天,各自针对对方的诉讼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广州案:两奥妮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2006年12月底,成功竞买得到“奥妮”系列注册商标的宝凯公司,以商标权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澳思美日用化工(广州)有限公司(下简称澳思美公司)、重庆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为重庆奥妮公司)、香港奥妮公司等三公司告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香港奥妮公司、重庆奥妮公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香港奥妮公司经重庆奥妮公司的授权,是奥妮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有权使用“奥妮”商标,而重庆奥妮公司的住所地在重庆,且案件的起因是由于重庆一中院的拍卖所引起的,案件由重庆一中院管辖更适合。2007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是商标侵权纠纷,被告澳思美公司住所地在广州,因此广州法院具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两奥妮公司的异议。之后,两奥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的终审裁定。

 

  杭州案之一:广州立白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2007年4月,香港奥妮公司以侵害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为由,将立白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起诉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香港奥妮公司提出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自己的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

 

  2007年5月,立白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认为其使用奥妮商标是经宝凯公司合法授权并办理了备案登记,两案实际要审理的事实是谁有“奥妮”商标的使用权,而此前宝凯公司已在广州中院向其提出诉讼,香港奥妮公司系被告之一。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基于同一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的,由同一法院合并审理,而广州案立案在先,杭州案立案在后,所以本案应该移送广州中院管辖。

 

  同月,杭州中院作出裁定,认为两案虽然都涉及对奥妮注册商标使用权归属的认定,但是广州案涉及重庆奥妮公司和香港奥妮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法律关系以及香港奥妮公司等是否对宝凯公司商标侵权法律关系,而杭州案涉及香港奥妮公司对注册商标是否拥有合法权利以及立白公司等是否构成对香港奥妮公司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权法律关系,同时两案的诉讼当事人并不完全相同,两案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也并不完全相同,故不属于并案由同一法院审理的情况,驳回了立白公司的异议。之后,立白公司提起上诉。2007年8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杭州中院的裁定,并强调“立白公司并非(广州)案件当事人”为由,驳回了立白公司的上诉请求。

 

  杭州案之二:宝凯公司被追加成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被受理

 

  2007年11月,香港奥妮公司将“奥妮”注册商标权利人宝凯公司追加为杭州案的被告,获得杭州中院准许。其后,宝凯公司如期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杭州中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广州中院审理,事实和理由是:杭州案、广州案实质审理的都是奥妮商标的使用权归属问题,宝凯公司与香港奥妮公司均是两案的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对,而法律规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的,由同一法院合并审理,在广州中院立案在先的前提下,杭州案应移送广州中院合并审理。

 

  2008年2月,杭州中院发出通知书给宝凯公司,指出关于上述案件,因立白公司已经提出过管辖权异议,根据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杭州中院享有对杭州案之一的管辖权,因此,杭州案之二的管辖权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故对宝凯公司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处理。

 

  针对杭州中院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不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做法,宝凯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现了强烈的质疑,认为宝凯公司和立白公司在案件中,一个是注册商标权人,一个是被授权使用者,两者完全是不同的法律主体,没有理由因为立白公司提起过管辖权异议,就剥夺了宝凯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况且,在浙江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中,是以立白公司并非广州案中当事人为由,驳回了立白公司的上诉请求,现宝凯公司正是案件当事人,完全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宝凯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还有待审查。

 

  据悉,由于广州案的管辖权异议已终审裁定,案件不久将会正式开庭审理。这场商标争夺大战的帷幕已经拉开,争议双方火药味越来越浓,究竟案件发展情况如何,没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香港奥妮公司的商标独占使用权是否成立,能否对抗宝凯公司的商标权?立白公司经宝凯公司授权且到商标局办理了商标备案登记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对香港奥妮公司商标独占使用权的侵害?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知识产权报 记者 顾奇志)



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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