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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战卡拉OK版权:侵权方被执行诉前证据保全

时间:2009-10-31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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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再战卡拉OK版权:侵权方被执行诉前证据保全
10月29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根据权利人申请,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针对该市金辉娱乐有限公司、蓝色天空等7家卡拉OK经营场所违法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一次性取证达万首以上。 

  我国版权法专家郭禾教授表示,这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是中国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诉讼中解决“取证难”问题的“破冰”之作,这种新的取证方式意味着卡拉OK厅批量侵权的局面有望得到彻底改变。
  在权利人起诉之前,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固定保存这7家卡拉OK经营场所侵权使用权利人音乐电视作品的证据,改变了以往权利人以公证的方式提交证据,数量少,取证难,易灭失的特点。
  10月28日下午2点40分,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7家卡拉OK厅内,先要求配合司法人员打开音乐曲库,随即取得涉嫌侵权作品的详细资料,据记者了解,通过此次证据保全,法院可以一次性尽可能多地保全店家VOD设备中的音乐电视作品。一般地说,一家卡拉OK店家曲库中的音乐电视作品数量都在数万首以上。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多年来卡拉OK经营行业一直“免费”侵权使用权利人的作品,卡拉OK行业成为侵犯著作权的重灾区。权利人因卡拉OK店家侵权使用其音乐电视作品而发起的诉讼案件,几乎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但卡拉OK侵权案件的难点不在于诉讼,而在于取证:由于KTV复杂的环境,很多公证机关由于考虑到人身安全问题,都不愿意去KTV做公证,而且,一般公证只能以单首记,效率低;即使已经取证,卡拉OK厅一旦得知涉诉,也会毁灭证据。
  而武汉此次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有效解决了上述难题。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指出,“受侵权作品数量之巨,反映我国音像著作权维权形势之严峻。”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最高法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教授表示,“权利人之前由于取证问题的困扰,自己的权利很难及时有效的得到保护,这次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人民法院理应受理。当前有人趁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认为国家放松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大肆制假贩假,盗版假冒,其实是错误的,当前经济形势对于知识产权审判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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