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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艺术作品与对艺术作品的表演_王迁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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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学问: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也就是指剧本不包括舞台表演,而曲艺作品是指以相声等形式表演的作品,它们是指剧本、表演还是二合一,为什么?舞蹈作品和杂技艺术作品又是指什么呢?这些作品和表演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解答: 作品与对作品的表演是两回事。天下只有美国版权法承认对作品的表演可以构成演绎作品。曲艺作品与曲艺表演同样是两回事,但不能认为它就是剧本。剧本只是表现作品最常见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方式。正如曲谱是体现音乐作品的方式之一,但也不是唯一方式。举个例子,贝多芬看到盲女弹琴,灵感大发,即兴创作了《月光曲》,此时并无曲谱,你能说贝多芬没有创作出音乐作品么?舞蹈作品是指对舞蹈动作的设计,舞蹈作品的作者就是编舞者,舞蹈作品的表演者是指根据舞蹈动作设计去跳舞的人,彼此之间可以分得清清楚楚。当然,如果有人(像杨丽萍)自编自跳,就既是舞蹈作品的作者,又是舞蹈作品的表演者了。杂技艺术根本不可能成为作品。将杂技规定为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的独创。而且天下唯一,再没有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我个人对此持批评态度,至于原因,我在《知识产权教程》中专列一小节讲解,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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