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1.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中,没有使用权和许诺销售权,这是为什么?2.在著作权法中,作者赠送书稿时发生著作权和书稿的所有权分离。在遗赠中,是否也存在同样的分离?在著作权的保护中,有规定作者死后,著作权由继承人、
受遗赠人行使。这里的受遗赠人何时、怎样取得著作权?仅仅是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还是作者遗赠的时候明确表示著作权的遗赠,还是仅仅书稿的遗赠就行了?
解答:外观设计只是将一种新颖的有美感的设计应用到产品上而已,其智力创造性程度大大低于发明,也低于实用新型,因此法律对其的保护程度也相应降低。其表现就是其专有权利只有3项,而不是5项。即没有使用权和许诺销售权这两项专有权利。
遗赠时,作者如果只表示遗赠书稿(有形物),而没有表示遗赠著作权,受遗赠人当然只能取得书稿的所有权,而不能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没有继承人时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