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
解答:
1、不是因为被收录的不是作品,而是因为对被汇编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没有独创性。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不是在发现事实过程中付出的心血。如果一个人第一次发现了鲁迅先生以前不为人所知的作品,是不能就此发现获得任何著作权保护的。在编排上,出版社仅按原作品创作或发表时间顺序排列,没有任何独创性。
2、如果他人将小说作品本身放到网上下载,当然侵权小说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小说经作者许可拍摄成电影后,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的规定,小说作者不能再对由小说拍摄成的电影行使任何著作权。换言之,电影作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是特殊的演绎作品,与一般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规则不同。再举一例,一名词曲作者许可电影公司在电影中使用其音乐作品作为片头曲,电影公司将电影放在网上下载同样不需要经过词曲作者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