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学问:
2、另外在立体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中举了一个鞋子图形的商标贴在商店大门口,可这不是平面商标,为什么是平面商标呢?
3、对于北京一中院判定的认为芬达瓶子的外形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可是我记得老师在讲商标分类时就举了可口可乐的玻璃瓶的就是个立体商标。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解答:
1、
有些国家因商标退化对注册商标的撤销以商标权人的过错为前提。但是,即使商标权人没有过错,只要商标在事实上退化为通用名称,保留对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例如,即使“优盘”不是由于商标权人的过错而退化为flash
memory的通用名称,该商标注册仍然保留,商标权人实际上也无法凭借商标权去阻止他人声称自己卖的flash
memory是优盘,因为没有消费者会再认为优盘是指明特定flash
memory出处的商标。
2、
我上课时将它是作为立体标志讲解的,但这个立体标志因缺乏显著性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3、
可口可乐的瓶子设计本身具有新颖性,与普通的瓶子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经过长期使用后,消费者一看就知道里面装的是由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饮料,因此有显著性。而芬达的瓶子设计本身特征不突出,与通常设计区别不大,也没有使消费者将其与可口可乐公司联系起来,因此没有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