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www.m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当前位置: 主页 > 著作权>著作权案例>答疑:商标退化与商标显著性_王迁 >

答疑:商标退化与商标显著性_王迁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有同学问:
 1、在显著性退化中举得几个例子“蓝牙案”、“优盘案”、JEEP。对于这些具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长期适用,沦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丧失了其指示特定商品来源的作用。它们的后果就是必然的已注册商标的撤销商标注册吗?对于“优盘案”中的深圳朗科公司其在销售中主观上混淆了商品名称和商标致使商标显著性的退化,所以撤销商标注册是有点“咎由自取”的道理。但是如果生产商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混淆商品名称或商标而只是其他的客观原因如大众适用中越来越频繁的以商标名代替商品名称致使商标显著性退化,如蓝牙案中欧洲公司不能获得商标注册和JEEP获得了注册后失去商标显著性而撤销商标注册,使得他们因商标而能带来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失去显著性的原因不在于他们,也是他们所无法避免与阻止的,那这样的不能注册和撤销注册的后果是否对他们来说有失公平呢,法律有否对他们补偿?
2、另外在立体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中举了一个鞋子图形的商标贴在商店大门口,可这不是平面商标,为什么是平面商标呢?
3、对于北京一中院判定的认为芬达瓶子的外形申请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可是我记得老师在讲商标分类时就举了可口可乐的玻璃瓶的就是个立体商标。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解答:

1、 有些国家因商标退化对注册商标的撤销以商标权人的过错为前提。但是,即使商标权人没有过错,只要商标在事实上退化为通用名称,保留对注册商标对商标权人几乎没有什么意义。例如,即使“优盘”不是由于商标权人的过错而退化为flash memory的通用名称,该商标注册仍然保留,商标权人实际上也无法凭借商标权去阻止他人声称自己卖的flash memory是优盘,因为没有消费者会再认为优盘是指明特定flash memory出处的商标。
2、 我上课时将它是作为立体标志讲解的,但这个立体标志因缺乏显著性而不能被注册为商标。
3、 可口可乐的瓶子设计本身具有新颖性,与普通的瓶子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经过长期使用后,消费者一看就知道里面装的是由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饮料,因此有显著性。而芬达的瓶子设计本身特征不突出,与通常设计区别不大,也没有使消费者将其与可口可乐公司联系起来,因此没有显著性。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答疑:商标退化与商标显著性_王迁

查看[答疑:商标退化与商标显著性_王迁]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程序介绍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