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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P2P与“交互式传播”_王迁

时间:2009-7-2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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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同学问:书上说P2P软件是用户可以在自选的时间自选的地点获得作品,但是前提是共享一方必须在线,否则无法下载获得,这还能说是随时随地能够access吗?
 
  解答:如果这个问题是想问以P2P方式“共享”作品是否构成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交互式传播行为”,则答案是清楚的:当然构成。如果只要一方关机就认定不能使他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了,从而不能构成“交互式传播”,则天下就没有什么“交互式传播”了。
  例如,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供他人下载是最典型的“使公众在各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但服务器也可能被暂时关闭,导致用户无法下载。因此判断一种传播行为是否是“交互式传播”,要看传播方进行传播时(对于P2P传播方式而言,就是开机并联网之时),传播的时间和地点是否由接受者自行决定,不能认为只要传播方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关闭设备,就得出传播方没有实施“交互式传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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