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涛律师-上海知识产权律师网[www.maoup.com]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留言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

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时间:2009-8-13来源:admin 作者: admin点击:
上海钟涛律师 24小时咨询电话 15800502572
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发布时间: 2009-08-11 15:34:30

    从今天起,中国的消费者将难在广告中看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推荐的食品,同时,明星为食品广告代言,一旦“吃”出问题,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

  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办法》特别强调,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办法》列出了13种禁止经营的食品,问题奶粉、苏丹红、多宝鱼、地沟油等食品领域安全事件均有涉及,办法规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办法》明确指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来源: 中新网
C9静态文章发布系统,演示站
. TAG: 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查看[工商总局:明星代言食品出问题将连带受罚 ]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验证码:
推荐内容最近更新人气排行
关于我们 | 使用说明 | 程序介绍 |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