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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时间:2015-3-17来源:上海知识产权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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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中国首家专门审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人民法院正式成立[1] 。[2] 
案件管辖范围——跨行政区划。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等。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3] 
中文名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设立时间 
2014年12月28日
设立地点 
上海
案件管辖 
跨行政区划
案件审理 
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
案件审理 
重大民商事案件
案件审理 
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案件审理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案件审理 
跨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
目录
1设立经过
2机构设置
3社会反应
1设立经过
司法改革
2014年12月2日上午,中国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4] 审议《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等6个文件。[5]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这两项改革试点涉及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4] [6] 
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在上海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成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这是中国首个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7] 
2机构设置
揭牌成立
2014年12月28日上午,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同步揭牌。[8] 
合署办公
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原则,[3]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托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设立,同时组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2] ,实行“三块牌子一个机构”;[3] 在内设机构上,根据审判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先行设立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余将在中国中央编办明确限额内再行设定;在党组和行政管理上,设一个党组,行政、党务、执行、法警等按照“三院合一、统一管理”的模式进行设置。[3] 
精简原则
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体现了精简原则,审判组织实行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按员额制配备,实行审判责任制,庭长、副庭长直接审理案件,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 
法官选任
通过公开选任程序从上海市法院具有较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经历和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选任法官。首批获得选任的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为8.4年。[3] 
案件管辖
案件管辖范围——跨行政区划。根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上海高院已研究制定了跨行政区划法院相关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等。自2015年1月1日起,上海三中院将依法管辖以市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不包括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以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和原由铁路中院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3] 
案件审理
1、审理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
2、重大民商事案件;
3、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4、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5、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
排除各种因素对审判工作的干扰,解决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 
3社会反应
进行改革试点,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要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要坚持眼睛向下,脚步向下,尊重基层群众实践,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务必使改革的思路、决策、措施都能更好满足群众诉求,做到改革为了群众、改革依靠群众、改革让群众受益。[4] 
网民纷纷点赞道:“就跟以前的钦差大臣是一样的”;“这效率酸爽得不敢相信。北上广的知产法院也是刚说建就挂牌了。我们真的遇上司法变革的时代了么”;“看来司法独立近在咫尺了”。[9] 
洪道德表示,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始试点,表明这项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重要一环,也已经进入实施的“快车道”。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目的在于保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以保证司法公正。
跨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同级政府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干扰,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提供了保障。这一点应该是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最大意义之所在。
洪道德分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资、经费由同级政府的财政来保障,这难免出现检察权、审判权依赖于行政权的问题,地方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借此插手案件审理,对案件打招呼、批条子,这势必影响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正、独立地办案。跨区域设立检察院、法院,有利于去除司法地方化,确保司法的统一和完整。
洪道德表示,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均,即使是一个地级市,不同的县发展水平也并不一致。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出现有的检察院、法院一年到头繁忙不堪,检察官、法官加班加点苦不堪言;而有的地方检察院、法院则案件量不大,人员清闲。此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按照行政区划设立检察院、法院,导致当事人要跑几百里路去寻求司法帮助,而距离其很近的邻近检察院、法院却不能受理。一旦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院,这些问题将随之而破解,司法资源将得以更优化的配制,当事人参与司法活动也将更为便利。[10]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国第一个挂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法院之一,对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吴偕林表示,两家法院将站在高起点上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全面落实司法改革的要求,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责任。要根据“三院合一”的新特点,尽快理顺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特点的新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审判体制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上海以至中国的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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